党开宇    董事长&投资总


上海交通大学硕士、CFA、23年股票投资和基金管理经验。先后任职于招商证券、诺安基金、嘉实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,历任研究员、研究总监、基金经理、机构投资部总监、投决会委员等职位。现任易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。


党开宇女士曾管理过嘉实研究精选基金、嘉实稳健基金、嘉实策略增长基金、嘉实服务增值基金、诺安股票基金和诺安平衡基金等多只基金和专户产品,其中管理嘉实研究精选基金历经2008-2010年大熊市,仍获64.52%正收益,同类同期产品排名第一;曾管理国内最大规模的企业年金和银行专户,连续三年获取绝对回报,企业年金收益三年累计排名同类13家管理人中第一名,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下跌约25%。党开宇女士在公募基金任职期间,同期453名基金经理中排名高居第3名,个人及团队多次荣获基金业大奖。


自2015年管理私募基金以来,2016年荣获最佳私募基金经理;2017年所管理的“易同精选证券投资基金”荣获“卓越风控私募基金产品奖”;2018年分别荣获最佳私募证券投资经理TOP50与入围公募20周年行业领军人物;2022年荣获“第三届新财富最佳私募投资经理(股票策略)”荣誉称号。



 

张科兵    总经理&研究总

 

上海交通大学学士。21年股票研究和基金管理经验。先后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、申万巴黎基金、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,历任研究员、研究总监、基金经理、投委会成员等职位。现任易同投资总经理兼研究总监。


张科兵先生曾从事宏观策略研究5年,房地产行业研究5年,食品饮料行业研究4年,建筑建材、商业零售、通讯设备等11个行业研究均有过研究覆盖。其中,在交银施罗德基金担任5年研究总监,负责研究团队构建和管理,内外部研究资源协调整合,团队3次获得金牛基金公司奖项,是业内资深的优秀研究总监。曾任交银稳健基金和交银制造基金的基金经理,2012年荣获金牛基金经理奖,被称为“非典型性金牛基金经理”。


目前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在2019年分别荣获“卓越风控私募基金产品奖”及第十四届中国私募风云榜“最受欢迎股票类理财产品(三年期)十强”,2020年荣获新财富最佳私募投资经理,所管理的“易同优选证券投资基金”荣获中国基金报“最佳产品奖(五年期股票策略)”,2021年再次荣获新财富最佳私募投资经理。




龙洋    投资副总

           

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硕士,18年股票投资研究经验。先后任职于易方达基金、嘉实基金,历任行业研究员、基金经理助理、基金经理以及机构业务投资经理。现任易同投资投资副总监。


朱龙洋先生曾在易方达基金从事多个行业的研究,包括电力、煤炭、电力设备以及家电、新能源等行业,曾任周期研究组组长,曾成功推荐特变电工、国电南瑞、潞安环能、格力电器等公司重仓股票;曾任易方达策略成长、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经理助理及易方达资源行业基金经理,管理基金显著战胜比较基准。曾在嘉实基金担任机构业务投资经理,管理60余个年金账户,其中曾管理中国市场单只规模最大央企年金,排名领先,管理组合总体在2013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股票复合收益率约40%。


在易同投资任职以来,所管理的“易同精选三期证券投资基金”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获得“最佳股票策略奖”和“最佳私募产品奖”,2021年荣获私募排排网“五年期二十佳稳健股票策略产品”,2022年荣获“2021年度金长江奖绝对回报私募基金产品(五年期)”,2023年荣获中国私募基金英华奖——中国私募基金产品示范案例 • 三年期股票策略类。

重要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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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(1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(2)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2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(1)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(2)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(3)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(4)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二、根据我国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;
2、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;
3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,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。

三、根据我国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1、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公司、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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